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6日以邮件和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学英女士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2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6:00-17:00在“价值在线”()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刘季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房吉国,独立董事耿林(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季善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897.27万元,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与保荐人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于2024年1月与东吴证券、中国银行东营垦利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收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金额为305.7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日,由于募投项目“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搁置超过一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公司就募投项目“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表格中如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